立法會正討論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對於這個機構,大家或感到陌生。其實財務匯報局的功能是監管香港上市公司的核數師。核數師是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監察,財匯局的出現,分擔了香港會計師公會以往監管上市公司核數師的功能。
財匯局成為獨立監管機構
基本上,財匯局現時只能在接到投訴後,視乎能否成案,寫報告給香港會計師公會,港交所及/或證監會跟進。現今修訂就是希望增大其權力,在寫報告以外,增加調查和執行紀律處分的權力,並有權取得公司資料,除了看年報、上市文件以外,還有一些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文件。
財匯局也期望取得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IFIAR)的成員資格,以及歐洲委員會(EC)等效資格,成為一個獨立機構,所以希望其管治成員改為全由非執業會計師組成。只要管治成員沒有執業會計師,成為獨立機構,就有機會得到EC等效資格,使歐盟承認我們的核數制度。
現時全球共有45個司法權區既是IFIAR的成員,亦擁有EC等效資格,包括紐約、倫敦、東京、法蘭克福、盧森堡、巴黎、新加坡及悉尼等,香港並未符合資格。如果我們也加入,這45個司法權區也會承認我們的核數制度。
財匯局成為獨立監管機構的方向是對的,因為現今香港除了金融管理局比較強勢以外,大部分監管機構都比較弱勢,很難控制被監管的對象。加強監管是好的,可令香港在國際層面上與歐盟看齊。但會計師公會對此比較反對。
對財務匯報局的建議
我有幾點建議:首先,應將財務匯報局易名,因現有名字未能反映其功用;如「平等機會委員會」,大家一眼便知其功能。如改作「核數師監管委員會」或Auditor Regulatory Commission之類,市民更容易知道是一個監管機構。
另一問題是非本地核數師的監管。財匯局如果具有EC等效資格,可以與EC等效資格國家互簽協議,互相監察,但若內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由內地核數師負責,則難以監察。無論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或財匯局負責監管,都同樣難以監管內地核數師。所以我們只能希望循序漸進,財匯局先具有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IFIAR)成員和EC等效資格,長遠加強港中兩地的互相監察。
最後是財政安排。現在基於用者自付原則,財匯局的資金是來自證監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港交所和公司註冊處。但每次用完都要重新再安排財政收入。作為一個監管機構,沒理由向被監管的對象索取資金,這會存在角色衝突。所以我建議從政府每年收的印花稅收入抽取百分之零點二,約1億,可作長期財政支持。或者政府成立一個約30億的基金,每年用回報的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都有一億。最重要的是我們能成立一個有效的監管機構,將來用成效判斷資助額度。
香港股票市場總市值34萬億港元,位列全球第六大及亞洲第三,而且政府庫房水浸,拿一兩億出來作監管,其實不是大數目,故此我是支持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和提高其獨立性的。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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