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周四(26日)以37票贊成、一票反對,三讀通過落實垃圾徵費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的條例設立18個月準備期,具體實施日期將在獲得立法會支持後刊憲公告,日後市民便要購買指定垃圾膠袋丟棄垃圾。
家庭需買指定垃圾袋包妥棄置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將按兩種模式落實垃圾收費,分別為按袋收費和按重收費。前者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地舖、屋邨和公共機構處所等,佔每日棄置在堆填區都市固體廢物約八成,市民棄置垃圾前,必須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簽;後者主要適用於工商業處所棄置的垃圾。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承認,落實有關法案是有挑戰的,因此需要做好準備。「以一個18個月為準備期,作為一個基本盤,是大家的主流方向,我們會善用準備期時間,而這準備期時間不是屆時才減廢,是要現在開始培養移風易俗的改變,支持綠色轉型。」他說。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草案,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若3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須付33元或51元。不過,實施垃圾收費後,綜援家庭每人每月將有10元資助。特區政府亦會陸續有收集餐飲業界分類廚餘免費運送到回收設施的安排。
黃錦星形容垃圾收費是推動減廢的「火車頭」,有助積極推動企業和公眾加強實踐減廢回收,一旦回收物的質和量得到提升,亦有利帶動回收相關行業的持續發展和創造綠色就業。
議員多表支持唯亦反映憂慮
黃錦星在條例三讀通過後會見傳媒,強調減廢減碳是大勢所趨,也是應對氣候變化必須要做的工作。特區政府將善用準備期時間,推動市民改變棄置垃圾的習慣,加強垃圾回收的配套支援措施,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他呼籲業界和市民為保護環境同心協力落實好垃圾收費。
唯一表明反對的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指法例只是透過加重市民的生活成本去改變他們的習慣,並沒有提及生產者的責任。其餘表示支持的議員,也有多人促請政府增設更多回收設施,同時要教育市民提高環保意識。
飲食業界的議員張宇人認為,徵費達不到減廢原意。他以廚餘為例,指本港每日能處理500噸廚餘,但全港工商、家居每日約有3000多噸廚餘。他建議政府提供經濟誘因,讓食肆投放資源做好分類、廚餘等,效果會大於強行徵費。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指出,住在「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和沒有管理公司)的居民、基層市民、飲食業界均對「垃圾徵費」有所擔憂,她贊成設立18個月準備期,並強調鼓勵減廢不能只靠徵費,要加大力度宣傳。
黃錦星則回應,會與生產商、企業等增強溝通,商討如何減少包裝,例如超級市場可以考慮「裸賣」,他希望透過垃圾徵費推動商界轉型,又表示若包裝物料能回收,相關物料將不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