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必須全職

在這個新秩序之下,不容兼職議員,因為要把任務圓滿完成,不能一心兩用。

上星期全國人大會議決議將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及將地區直選30席減至20席。這個決定招來不同反應,一邊極端認為是走回頭路的「民主倒退」,但對立的一邊,則認為須從返回正軌,不應以「民主進程」作為評價標準。我對兩種論述都無異議,但接受當局須撥亂反正,收拾香港亂局。

綜合各方意見,改善選舉制度用意在於完善法律框架,堵塞制度漏洞,以及加强選舉委員會可控程度安全系數。決議增加選舉委員會成員,並賦權委員會選出40位立法會議員。

新的選委會將吸納更多不同階層市民進入,冀望選出議員,能達致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區局限性的目標。此舉認為有利於立法會反映香港的整體利益,從而提高特區的管治效力。我對這結論存疑,總體來說,是過於樂觀的假設。

制衡行政機關 接受市民監察

不容否定,擴大後的選舉委員會有更廣泛性代表性。但他們選出的議員質素如何,是否有廣泛代表性,能否與政府合作無間,都不是他們能夠掌控。況且立法會議員有制衡行政機關的天職,接受市民監察,對政府提出的政策應當是其是,非其非。

在一個行政主導的管治體制下,施政與民意並沒有直接掛鈎,議員必須善用立法會公開會議,提出市民對政府施政的各種疑慮,從而幫助或促進政府有關官員修補政策上的漏洞,容許政府作出完整及合理的解釋論述,制定為市民接受的政策。

由此看來,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若非全職參與,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及專注做好議員的工作。在這個新秩序之下,不容兼職議員,因為要把任務圓滿完成,不能一心兩用。只有這樣才可以有充分時間與社會各界及行政機關交流合作,為市民謀福祉。專業人士有志出任立法會議員,應事先與有關人士達成協議,容許出任議員期間休假,作為全職議員(Sabbatical Leave)。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