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相信在未來20年,碳資產是繼互聯網的一個新風口,大企業會設定一個和碳相關的職位──Chief Carbon Officer,他不但要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強化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和服務,更需要知道怎樣運用金融去推動減排節能,怎樣將碳排放變成資產和管理它。
京都議定書中的碳資產概念
碳資產的概念應該要回到1997年,聯合國氣候峰會的決議──《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在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以及採取美國管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權交易經驗下,設計了3種國家間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為國內溫室氣體減量的補充。
它們分別是「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 ET),以及「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其中CDM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交易機制,在發展中國家的樹林吸收的碳排放,可以抵銷發達國家工廠的碳排放,上述的機制是適用於合規碳排放市場(Compliance Carbon Market),是一個官方定立各個地區、國家、城市的政府,設定一定時期內的排放額度給控排企業。
靈活的碳排放市場體系
為了鼓勵行業去減排節能,更靈活的自願碳排放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應運而生,大部分是由民間的環保團體或行業組織自建一套體系,常用的包括:
1. 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CR)
2. 清潔空氣法案(CAR)
3. 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
4. 自願碳減排核證標準(VCS)
5. 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計劃(CCER)
6. 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
7. 聯合信用簽發機制(JCM)
國際上自願碳減排核證標準(VCS)是目前在自願碳排放市場上最多人採用的機制,2021年有79.97%是用它的;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的佔有率是13.98;第三位是清潔空氣法案(CAR)佔2.29%,3家加起來是96.24%,其他是微不足道。
中國減排計劃 有望超越其他標準
中國的CCER只能在中國市場應用,以及政府規定CCER只能抵消企業配額的5%。由於2021年中國才完成內地市場的碳市場交易所的重組,市場需要時間去建立,國家在今年6月會為CCER更新標準和辦法,杜絕弄虛作假的項目上馬。中國是世界工廠,全球碳排放量第一,CCER將來的數量肯定會超越其他認證標準。
2020年VCS認證了1676個項目,認可了5.4億個碳排放量(Carbon Credits),相當於5.4億噸二氧化碳,這些碳排放量可以為企業或個別項目作抵銷(Offset),項目可以是林業、風能、太陽能、電能車或建築節能技術,只要是他們提交的項目經過審核,認可他們的方法論(Methodology)便可以。2021年,Tesla便有15億美元的利潤來自售賣碳排放量,所以碳排放量絕對是一個大家要好好認識的資產。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