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應人道援助內地被扣港人

12名港人因參與反修例運動,涉嫌觸犯多項罪行,企圖逃離香港期間,被內地公安拘捕,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政府有關的回應未免顯得官僚,甚至有點冷漠。

12名港人因參與反修例運動,涉嫌觸犯多項罪行,企圖逃離香港期間,被內地公安拘捕,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執筆時,這批港人(絕大多數是年輕人)已被監禁20多天,尚未獲准會見家人,也未能由家人委託的律師處理案件。一些需要定期食藥的被囚人士也未能獲得家人提供的藥物。政府對此事的回應是千篇一律的兩點:第一,這批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偷越國(邊)境罪,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依照內地法律處理,特區政府予以尊重及不會干預;第二,政府會透過駐粵辦及入境處官員,向被囚人士及其家人提供協助。

政府回應未免顯得官僚,甚至有點冷漠

政府的第一點回應,其實是今天港人耳熟能詳的政治正確表述。我相信沒有被囚人士的家人會奢望政府要求內地酌情處理,把這批逃犯移交香港審訊。這批港人面對內地司法的審訊和判刑,已是自己及其家人須接受的現實。儘管如此,政府有關的回應未免顯得官僚,甚至有點冷漠。

港人心知肚明,內地依法保障犯人的權利,與香港的情況是兩個世界。被內地公安拘留的犯人,可以多天甚至多月被隔離,不能與家人會面,依然是有法可依。至於在內地安排律師替疑犯辯護,期間涉及的程序和審查,以至最終可能須接受當局指派的律師,也是生活在香港的人難以想像的複雜。更大的分別是,與香港的三權分立(或三權分置)不同,內地是一黨之下,三權合作。而在合作方面,論資排輩和人事關係,倘若運用得宜,可以事半功倍。換句話說,現在政府只是依靠駐粵辦和入境處的中層官員向被扣押的12名港人提供協助,其成效恐怕極為有限。假如在其網誌只講原則的保安局長李家超可以參與協助,一些合理要求(例如轉交藥物)便可能快些達致。

當然,最能發揮作用的是中央信任的特首林鄭月娥。假如她願意向內地有關部門提出對該12名港人提供符合港情的人道待遇(即使一些要求可能需要內地酌情處理),我相信他們的情況會有所改善,而他們的家人也可稍為安心。這樣做亦會提升政府的民望和港人對中央的印象。

談5名港人偷渡台灣被扣留的問題

有台灣記者在其臉書發文,稱有5名反修例示威者於7月中偷渡至高雄,被當局扣留,一直未能向家人報平安,也無法會見律師和人權團體。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被問及此事時,沒有透露細節,僅表示台府關心香港和港人,並有專責機構處理事件。他稱有些個案不能公開,但強調給予實質幫助最重要。

在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在官方網站撰文,表示留意到這宗新聞,而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情況,正等待回覆。他呼籲台方,如有關港人涉嫌在港犯罪,應在依法處理涉台事務後,把他們送返香港,「不要窩藏罪犯」。令人感慨的是,反修例風波源於一宗港人在台灣涉嫌謀殺的案件,而港府拒絕與台灣商討移交逃犯協議,更選擇單方面修改法例,範圍包括把逃犯「送中」,導致大規模抗議行動,最終結果是中央通過港區國安法。最諷刺的是,引發這場災禍的疑犯陳同佳今天依然在港逍遙法外。在台方眼中,香港恐怕是在「窩藏罪犯」!

香港反修例運動開展以來,台灣政府和民間都對示威者表示同情。期間,若干觸犯法例的年輕人離港赴台,尋求庇護。在這方面,台灣是按於1997年通過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之第18條處理:「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不過,這項規定只適用於合法入境的港澳人士。同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列明,倘若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危害台灣安全,行政院可停止適用該條例部分或全部。

《港區國安法》今年7月在港實施,被台灣政府部分官員視為會導致香港淪為「一國一制」,甚至危害台灣安全的變化。同樣是基於國家安全考慮,台灣政府於2005年提出的《難民法》草案,一直未獲立法院通過。今天兩岸關係極度緊張之際,台灣政府對來自香港的偷渡者小心審查,寧枉毋縱,是可以理解的政治現實。

無論如何,政府有責任向台灣當局跟進事件,確保被扣留的港人能夠獲得適當的人道待遇,例如與家人通電話和取得法律援助。政府在台設有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可以透過該處人員要求台灣有關部門協助,有需要時,特事特辦。

大陸與台灣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如何依法處理越境或偷渡的港人,我們稍後可以各自比較和評價。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