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與特區政府商討後,周二(4月4日)向香港冰球協會(冰協)發出函件,啟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的相關程序,並按《組織章程細則》給予冰協一個月時間,要求冰協於2023年5月4日或之前,就其未能按相關指引內要求對國歌予以莊嚴的處理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解釋,並就其企業管治提出改善方案,否則港協暨奧委會將行使權力,透過特別決議案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相關決定獲特區政府支持。
港協暨奧委會向冰協發出的函件撮要如下:
一、港協暨奧委會表示,有責任確保屬下體育總會遵守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及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的規定,履行良好企業管治;
二、就今年2月28日世界冰球錦標賽播放國歌出錯事件,港協暨奧委會審視冰協分別於3月10日及3月20日提交的書面報告,以及港協暨奧委會與冰協代表於3月23日的會面內容後認為,冰協沒有遵從相關指引規定處理國歌;
三、港協暨奧委會多次聯絡冰協領導層,要求盡早會面商討事件,唯冰協沒有就港協暨奧委會的跟進查詢交代詳情,亦沒有正面回應面商要求,直至在事件發生後超過3個星期才出席會面。播放國歌出錯屬嚴重事件,冰協對維護國家尊嚴的重視程度不足;
四、冰協執行委員會明顯缺乏內部溝通,對於委員之間的角色和職責有欠分工,以至冰協無法如預期恰如其份地以盡責並具誠信的方式處理事件;
五、港協暨奧委會認為,冰協除明顯違反指引的要求外,在企業管治方面亦違反了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中有關良好管治的規定。港協暨奧委會《組織章程細則》第7(4)(d)條列明,「如奧委會認為任何會員違犯《奧林匹克憲章》、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其所屬國際體協之規則、奧委會宗旨及/或規定,奧委會有權通過特別決議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有關會員要求其提交解釋,並事先與有關國際體協協商及協調。除第59(4)條另有規定外,該裁決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六、港協暨奧委會表示,已按《組織章程細則》第7(4)(d)條,給予冰協一個月通知,要求冰協於2023年5月4日或之前,就其違反指引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解釋,並就其企業管治提出改善方案,否則港協暨奧委會將行使權力,透過特別決議案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
特區政府表示,一旦港協暨奧委會通過特別決議案落實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政府會考慮在不影響運動員的前提下,削減對冰協的撥款資助,以作懲處。
冰協回應:有準備國歌 USB
香港冰球協會(冰協)周二確認收到港協暨奧委會的函件,該會主席簡揚傑作出初步回應,表示冰協一直有按港協暨委員會指引的要求,以莊嚴的方式處理國歌,並強調:
1. 冰協有準備國歌 USB 及合規格香港區旗;
2, 冰協到達現場後有即時及持續要求見面、交收 USB 及核對國歌;
3. 主辦方已透過電視訪問、多次電郵書面說明當時未有回應冰協要求的原因;
4. 當時冰協已提出嚴正交涉,主辦方亦已向中國大使館道歉並獲大使館接受;
5. 港協暨奧委會於 12 月 7 日發出信件予各國總會,要求所有屬會於兩星期內將港協列有國歌下載渠道的信件發至各體育運動世界總會。冰協強調,所發出的連結是根據港協要求而發出的,並非由冰協「為求方便」發出,並認為這是播錯國歌事件的「第一個導火線」──「對方認為已有中國香港國歌而未有安排見面核對國歌版本及取 USB」。
6. 對於港協暨奧委會及特區政府決定啟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的相關程序,冰協表示會全力配合要求,並會於一個月內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解釋,並擬周三 (4月5日) 作詳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