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至今,科技發展與文化發展的步伐並不同步。在科技及創新世代,這現象更為顯着,前者遠超於後者是不爭的事實。先進科技促進創新,掀起社會新常態,但同時對傳統常態造成衝擊,甚至引發社會動盪。
「十四五規劃」 反壟斷科網市場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努力推動科技及創新,而且經濟成果突出,過去多年國家造就了多家跨國科創巨擘,例如「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等。過去20年,這些公司在內地的地位舉足輕重,更間接主導了全國互聯網經濟的發展。
然而,在此之前的一段長時間,國家堅持以科創掛帥,持續顛覆傳統經濟,換來的是市場秩序失控,造成市場壟斷等不公平競爭現象,而且情況日益惡化。
國家必然注意到這不健康的市場發展趨勢,政府亦沒有坐視不理。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針對科網市場進行反壟斷,提出「依法依規加強互聯網平台經濟監管,明確平台企業定位和監管規則,完善壟斷認定法律規範,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措施,更坐言起行,嚴厲執法。
先進科技主導經濟,促進市場創新,提升社會持續經濟增長能力,無可厚非。可是科技人在營商時,對民眾利益的保障往往掉以輕心。他們只顧金錢掛帥,唯利是圖,更不惜為求達到目的,罔顧法紀。
歸根究柢,他們之所以有機可乘,是因為現有法律存在漏洞,未能覆蓋在科創新常態之下,數碼化營商所涉及的法律灰色地帶,以及由此而生的社會矛盾。中央政府如果視若無睹的話,這些為數不少的矛盾必然會引發連鎖社會問題,危害經濟及人民安全。
因此,中央政府於「十四五規劃」中下定決心,立法嚴厲監控科網市場,防止它被國內外或境外勢力操控,失去正確方向而誤入歧途。可是,中央嚴苛的監管舉措,難免會導致既得利益者如內地股民、外國投資者等的損失。筆者認為長痛不如短痛,這些政策在國家安全的大原則之下,是有必要推行的。
科創需要與時並進的法律體制
換個角度看,香港政府同樣積極地推動科技及創新。本屆政府至今已撥出超過1000多億港元發展科創。雖然如此,外界人士經常把香港與內地,特別是深圳、廣州等城市相比,不少人批評港方科創發展進度緩慢,遠遠落後內地大城市。從「揾錢」角度看,香港的相對弱點明顯,但從市場和社會穩定角度看,香港便顯出其優勢。
首先,香港的科創市場並沒有像內地般大起大跌,一直按序逐步發展。觀乎香港金融科技產業,政府自2019年初共發出8個「虛擬銀行」牌照,所有獲發牌的銀行除了要具備科技能力之外,也必須滿足香港金融管理局所制定的銀行監管要求,而且審批要求非常嚴謹。
與內地比較,香港是以市場秩序先行,例如以金融監督為主導,出發點是盡可能保護市民的利益。監管與創新誰應優先呢?這並非簡單的二分法問題,如何選擇取決於當地的整體社會條件。
無論如何,筆者認為有效推動科創需要與時並進、具靈活更新功能的法律體制。有科創業界人士批評,香港要三讀通過法律的體制太死板了,屢屢因為法律更新過慢,而導致香港錯失創科良機。
「檢視現行法律」是本屆政府創科政策的八大方向之一,但一直只聞樓梯響,因此政府在這方面要多加把勁。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