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卸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多次表示,對司法部門的公正批評是可以接受的,但不是對法官的惡意攻擊。儘管我現在擔心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承受着巨大的壓力,但我仍然十分尊敬對本地的司法機構,因此我絕不會惡意攻擊法官的裁決。
法官避免政治評論是常識吧?
然而,上周五(24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的裁決卻令我震驚,我覺得至少應該說出自己的看法,起碼人人都會猜測,將來對於言論自由可能發生的事情。
其實毋須法律專家,都會知道法官在其裁決中應該避免作出政治評論。我相信馬道立都會同意。他敦促我們不要在政治上抨擊法官。但這不應該是雙向而行的嗎?如果我們要避免政治攻擊法官,法官也應該避免對案件作出政治評論。
但是,如果新聞報道如實反映了郭偉健法官的裁決,那麼上周五他在法庭上就無疑是作出了政治評論。因此,這不僅令我震驚,而且令我懷疑香港的政治兩極化是否已滲入我們的司法系統中。
郭偉健審理的這宗案件,涉及去年8月將軍澳景林邨一名任職導遊的男子,用刀斬傷了在「連儂牆」張貼支持反政府示威文宣的3名男女。
這名導遊為自己所犯的罪辯護,說示威運動摧毀了他的生計。郭偉健判他入獄45個月,但同時對示威運動大肆批評,將示威者形容為「文革式」的恐怖分子(「他們身穿黑衣、佩戴豬嘴,儼如一支軍隊;他們更帶備雨傘,但非為遮太陽,而是為掩蓋他人犯罪。」)。他同情的是施襲者,而不是傷者。
審的是傷人案不是示威運動
郭偉健不僅譴責示威者是「文革式」的極端分子,更令我感到震驚的是,他接受了導遊的說法,即如果沒有示威運動,他就不會刺傷對方。這就像法官稱讚罪犯承認犯罪的理由。
且讓我們用同樣的邏輯來解釋示威運動:如果沒有修訂《逃犯條例》,香港的自由也沒有被侵蝕,就不會有示威運動。如此一來,參與示威的「自由戰士」應該得到同情多於被當作「恐怖分子」。
郭偉健形容被告斬傷3人,是由於示威活動摧毀了被告的生計,令他手停口停。但是,流血的實際上是被斬的3人,其中一人更肋骨骨折,肺部被刺傷。被告更剝奪傷者張貼文宣的權利,那又怎樣說呢?
郭偉健要審理的案件是持刀傷人,不是示威運動,但他的表現卻好像審判了整個示威運動。示威者有權一問:如果他們面對的是郭偉健,怎可能得到公正的審判?終審法院的馬大法官也應捫心自問。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