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房屋政策新措施有何成效?

除了宣布「額外差餉」為兩倍外,政府沒有交代執行空置稅的種種細節,而有關法例還須立法會通過。從發展商的反應看,這項空置稅建議像是官商合演的公關騷。

特首林鄭月娥在她上任一周年前夕,推出6項房屋新措施。雖然這些措施對公屋輪候時間不斷延長,以及私樓價格不斷飆升沒有即時作用,但從政府終於做點實事的角度看,這個遲來的動作還是值得市民肯定的。本文打算概括評論每項新措施,日後我會再就一些議題進一步討論。

最沒爭議的新措施是修訂資助出售房屋的定價方法,即是按非業主住戶家庭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約39,500元)計算可負擔能力,取消原來與市價七成掛鈎的方法。新定價令居屋售價降至市價的52%,平均減幅近100萬元。其實房委會今年2月推出新一輪居屋時,社會上認為沿用七成市價作售價,令一般申請者難以負擔的聲音,響遍香江,只是當時政府充耳不聞而已。不過,受惠於這項措施始終是被抽中的極少數幸運兒,而白表申請者的中籤率可能只是百分之一!

正視公眾利益問題

有兩項新措施是讓買不起私樓的中產家庭多些置業機會,其一是將市建局的馬頭圍道項目改為「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提供450個單位。相對首置提供的數百個單位,另一項新措施是改撥9幅私營房屋用地作興建約共一萬個出售或出租公營房屋單位。政府沒有宣布各類公屋的比例。我希望起碼有半數是居屋或首置單位。

有關向一手樓徵收空置稅的措施,我維持作用不大的看法。除了宣布「額外差餉」為兩倍外,政府沒有交代執行空置稅的種種細節,而有關法例還須立法會通過。從發展商的反應看,這項空置稅建議像是官商合演的公關騷。

較為實際的措施是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規定發展商每次賣樓的數量不可少於20%。其實,以此為例,政府立法規定發展商在入伙紙發出後一年內出售或出租全部單位,不是較空置稅簡單有效得多?

成立專責小組協助民間推動過渡性住房計劃的措施,包括讓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出租其單位。如何避免這批曾受公帑資助的業主享受雙重利益,是政府需要正視的公眾利益問題。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