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憲對國內及亞太的「衝擊波」

日本修憲和以下可能發生的情境,給「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句話增添了現實感和說服力,這也對大家帶來迫切拷問——全球各國今後要走的是「共存」之道,還是繼續走「爭雄」之途。

日本推動的修憲,可能徹底修改戰後「專念防守」的國家憲法,步向成為一個在經濟、科技、外交和防衛等方面的「正常國家」,這將對亞洲近代史和地緣政治帶來一次劃時代轉變。本文預估若干可能出現的重大轉變,以展示其深遠意義。

日本需參據美國取態

首先,戰後日本無論在軍事和外交政策,均置於美國羽翼之下。日本現行憲法是1947年在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主持下制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避免日本再度發動侵略戰爭。而日本亦在此安排下,全力發展經濟和睦鄰,重大政策先參據美國的取態,然後稍作調整。這可從中日建交和海灣戰爭的日本外交決策過程,得以了解。

修憲倘落實之後,日本首要面對的挑戰,是「學習」如何以一個全新意義上的獨立、成熟先進工業國家角度,拷問和確立自身的國家目標及外交政策。也就是說,人們最應關注的是修憲後的日本,其在國家面貌、國民自信心和國家取向方面的可能變化。早前日本突然發出簽證給台灣副總統賴清德,使他得以緊急入境,向遇刺身亡的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的家屬致哀,成為37年來台灣訪日最高層級的現職官員,這可視為日本開始出現新變化的端倪。

戰後日本無論在軍事和外交政策,均置於美國羽翼之下。(Shutterstock)
戰後日本無論在軍事和外交政策,均置於美國羽翼之下。(Shutterstock)

日本欲發展為軍事強國

在考量之後,日本會否重回戰前軍國主義道路?對此人們不時提出的問題,筆者通常反問:想像不到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包括日本——有興趣侵略中國,管治和養活14億中國人,這不啻是自尋煩惱的行為?

反之,日本看來最可能選擇的道路,是發展成為「軍事強國」,目標是擁有足夠軍事力量防禦中國大陸和朝鮮的可能「進攻」,「聯防」台灣和南中國海,以「維持」日本的海上生命線。為達此等目標,日本需有足夠軍事實力,能在認定中國大陸準備進攻之前,作出先發制人的「源頭軍事攻擊」(preemptive attacks)。這些源頭軍事目標包括中國大陸沿海油庫、彈藥庫、船塢等後勤軍事據點,導彈基地、軍用機場、軍用碼頭等軍事集結據點,以至前進指揮所和參謀總部,情况就如俄烏戰爭中,烏軍被指攻擊俄境內的軍事設施。在現行憲法下,日本需等到別國出手後才能開始使用武力,但修憲後日本則解決了「自衛還擊」的法律束縛。

日本軍事產業發展和出口潛力

日本在軍事科技的龐大實力和發展潛力,毋庸置疑。日本雖無航母,但有兩艘出雲級直升機護衛艦,經改裝後每艘可配備至少12架能垂直起降的F-35B戰機,可隨時變身輕航母,實際戰力應優於中國航母。日本的潛艇雖是常規動力,但技術屬世界前列,最新的鋰電池潛艇配以精密引擎動力技術,靜音效果首屈一指,對中國大型戰艦構成巨大威脅。日本在軍事方面的「黑科技」,還包括磁力炮、戰機電子導航系統及材料、雷達和低軌道監測人造衛星等。

再者,由於航空自衛隊次之,陸上自衛隊最弱。中國陸軍雖然龐大,但很難抵達日本,雙方最可能爆發衝突的是海軍,而中國海軍面對日本海上自衛隊沒有明顯優勢。

長期以來,除「專念防守」外,憲法及政府政策制約日本軍事實力發展的原因,主要來自2方面,即軍費開支必須低於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以及嚴格限制軍事產品外銷。但事實上日本近年在這2方面都有放寬,因應俄烏戰局,前首相安倍晉三今年4月表示日本應跟隨北約各國,將國防支出提高到GDP的2%以上,特別要加強研發軍事科技。至於後者,今年俄烏戰爭爆發,現任首相岸田文雄之所以得以提供非致命軍備給烏克蘭,亦是因為此前安倍已放寬武器出口禁令。

修憲後日本增加國防開支,無疑會對其國防和相關企業以至經濟,注入新的強心劑和發展機遇。而軍事設備和物資出口,將有助日本國防產業取得規模經濟效應,減低產品單位成本。至於台灣會否成為日本出口武器的其中一個市場,則有待進一步觀察。

由於憲法限制,以往即使日本要在海外展開自衛行動,亦困難重重。比如向伊拉克派出自衛隊支持重建時,由於在攜帶武器方面的限制,需其他國家部隊提供保護。此外,當日本向亞丁灣派出海上自衛隊執行反海盜任務的時候,也無法採取更積極行動。

日本是較典型的海洋國家,領海和領空防禦一向被視為重點,因此其海上自衛隊最強。(Shutterstock)
日本是較典型的海洋國家,領海和領空防禦一向被視為重點,因此其海上自衛隊最強。(Shutterstock)

或更積極參與地區集體安保

修憲後的日本除可名正言順自行展開上述行動外,更可能積極參與和配合若干具有針對中國成分的地區集體安保組織,包括由美國、日本、印度和澳洲組成的非正式戰略對話組織「四邊機制」(QUAD,又譯四方安全對話)。該組織在2021年聯合聲明中強調對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的共同願景,以及在東海和南海建立基於規則的海事秩序。

另一個地區集體安保組織,則是澳英美於2021年9月成立的軍事外交安全合作組織AUKUS。該聯盟首要目標是由英美協助澳洲建造一支核動力潛艇艦隊,是美國構築印太戰略聯盟合作的一部分。由於日本受憲法所限,未能參加這軍事組織;但修憲之後,日本再無此限制。

日本突破修憲後的「新紅線」

誠然,日本要推動修憲,仍須面對相關進程規劃,絕對不是立即啟動國會提案就能立竿見影。然而在修憲之後,日本如要進一步發展為軍事強國,有另外兩條可能出現的新紅線值得關注,這就是日本是否仍堅守自1970年代以來,以「國會決議」形式採納的「非核三原則」防衛政策,即「不擁有、不生產、不引進」核武器;另外,則是日本會否成為北約一員。嚴格來說,這都不是與憲法和修憲直接相關,要視乎日本國民取態。當然,還有的是當台灣受到攻擊,日本會否派兵。

日本修憲和上述可能發生的情境,給「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句話增添了現實感和說服力,這也對大家帶來迫切拷問——全球各國今後要走的是「共存」之道,還是繼續走「爭雄」之途。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尹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