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宣布參選特首當日,幾乎所有媒體都篤定他會當選,沒有報道再用「呼之欲出」等含糊字眼。即使他是唯一能夠入閘的正式候選人,不存在跟對手競爭,但仍然有競選的問題,競逐市民的支持。
正值李家超團隊在撰寫政綱去贏取市民的支持,這裏提出一個一直被忽視的範疇,就是長居內地的香港人,他們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先行者、實踐者和促進者,但他們遇到有待解決的難題,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居內地港人有三方面難題
據內地最新人口普查數據,長居內地港人達到37萬。調查的時間是2020年11月1日,若不是封關,在內地長居的港人起碼有50萬之多,約為全港人口的6%。人數雖非舉足輕重,但近年長居內地港人的結構,無論是退休養老、工作還是從商,都有所變化。
過去回內地養老的港人,多半是落葉歸根,回鄉跟家人團聚,現在多了很多人主動找一個適合的地方買房子過退休生活,長居的地方並非他們的家鄉。
在內地工作的港人,過去多是隨香港公司內遷或者派駐內地分部,現在更多的是主動到內地尋找合適的工作,比如國際公司或者香港企業的內地分部,包括會計師行、設計、人事管理等行業,港人在這些公司的優勢仍較內地人強。
至於商人,過去都是將香港業務北遷,現在多了很多年輕人到內地創業或者拓展原有業務到內地市場,創科企業也吸引很多年輕人。香港的多家大學也在內地設分支,聘請教授及研究員,也有港人專門到深圳本地中學投考教師職位,以及投考專門對港人開放的公務員職位。
目前在內地生活的港人,雖然政府承諾給予「超國民待遇」,確實也有很多優惠措施,但實際上還是遇到不少難題,大概可以分為三方面:一是特區政府造成的;二是跨境銜接問題;三是內地政府造成的。這裏只說特區政府造成的有關憲制及法律問題。
選民資格問題應從根源解決
選舉法訂明選民資格,以香港作為通常居住地,有關通常居住的定義沒有明晰的解釋。如果在香港還有居所或者直系親屬在港有居所,用香港的地址登記做選民,是否違法?如果連居所都沒有,登記親屬的地址,是否提供不確或誤導資料,意圖「種票」?如果經常回香港,住酒店可否算作通常居住地?
去年立法會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邊境口岸設置3個投票站,讓內地港人投票後立即返回內地,毋須檢疫隔離。局長曾國衞在解釋有關法律要求時說,「通常居住香港」這個概念,不要一刀切認為「不在香港就不再是通常居住香港」,這個解釋還是模糊不清的。
最新的法律修訂中,原已登記為選民者,「只要在申請登記時提供的主要住址是真確的,即使在搬遷後未有更新住址,並不屬提供虛假資料,亦沒有違法」,仍可在其登記住址所屬的選區投票(不過,政府文件也指出,已搬遷者應提供新的住址),但這包括已經搬遷到內地居住嗎?
從根源解決,就是修改法律,允許符合其他選民資格的內地港人,以內地居所地址登記成為選民,並可以在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設投票站。有關內地港人投票資格的觀點,筆者過去10年多次撰文提出,此處不贅。
根據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修訂了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構成,在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增加了內地港人團體,這個創舉讓幾十萬選民有代表他們利益的委員,去投票選舉行政長官。然而,這27個內地港人團體中,大部分是各省市的香港商會,它們有一定的代表性,但非商界的港人誰來代表?
工聯會在珠三角幾個城市設點,主動協助港人辦理各種有關回港或者申領證明等事務,有充分的代表資格;上海已經成立港人聯會,應該是總攬各種群體的,也有代表性。但這些團體如何界定、多少會員有多少票等等,都需要「繼續完善選舉制度」。
結婚辦理證明仍有困難
兩地法律互認或者互助方面,近年已經有了很大改進,包括離婚跨境家庭法庭判決文書互認,對於解決離婚雙方的財產糾葛,幫助甚大,問題是想結婚的仍然有困難。港人在內地結婚,需要出具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的單身證明,過去幾十年,數十萬港人需要親自去婚姻登記處領取。疫情封關,棒打了不少鴛鴦,特區政府終於做了一件好事,從今年2月開始,接受網上申請並發出證明。
然而,天下有情人未必因此可以終成眷屬,因為內地民政部門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證明,必須經過律師公證,而根據香港法律,律師公證文件必須本人親自在律師面前辦理,港人在內地結婚,還是要親自回港辦理證明。回歸25年,特區政府沒有就此事向內地政府主動提出解決方法,下屆政府還會繼續拖5年嗎?
還有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但特別煩人。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可以辦理特區護照續期,卻不可以辦理身分證補領或者更換智能身分證,同樣是入境處的事情,為何不可?即使辦理護照續期,不能用人民幣和港幣現金繳交費用,也不能用智能支付工具,只接受香港銀行支票,試問還有多少香港居民仍在用支票?
現屆特區政府曾經提出檢視內地辦事處的角色及工作成效,但沒有進一步交代進展,下屆政府如何推進,需要諮詢在內地生活工作的港人意見。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