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教指引與幼師專業

只要幼師的專業仍然不受尊重,幼教繼續以市場化運作,家長越俎代庖的情況便不會消失。

教育局為配合免費幼稚園教育政策推出新的《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指引》),該引在2006年版本的基礎上作出修訂,在修訂過程中吸納了業界的意見,亦曾進行公開諮詢。新《指引》並沒有在業界引起太大迴響,反而在媒體引來不少評論,當中大部分聚焦在寫字一項。由修訂至媒體的反應,令筆者再次思考幼師的專業問題。

新舊指引之別

在寫字一項,舊《指引》的原則是「在幼兒未有足夠能力寫字前,教師不宜強求他們執筆寫字。」新《指引》則改為「執筆寫字需配合幼兒身體的發展情況,學校不應要求幼兒班的幼兒執筆寫字。」新舊指引的最大分別在於新指引為執筆寫字的時間訂下界線,幼兒班不宜。

何時寫字誰判斷?

香港96%的幼師為曾接受訓練教師,與中小學的比率差不多。幼兒教育的重點是甚麼,幼兒的小手肌、手眼協調及方向感等發展至何等程度才適合寫字,幼師培訓課程斷不會忽略。有別於中小學專科專教,幼師基本上是全科的。由孩子踏入校園的一刻,同一幼師便陪伴孩子,一直至放學。長時間密集式的互動及觀察,加上專業知識,幼師無疑是判斷孩子何時適合書寫的不二人選。

既然如此,為何仍要為此訂下界線?這顯然是回應近年愈來愈熾熱的「贏在起跑線上」風氣,以至幼兒班執筆寫字、低班默書⋯⋯等等拔苗助長的不良現象。家長盲目求快,要求學校早寫、多寫,甚至默寫,而幼師卻未能堅持專業判斷,向家長說不。新《指引》訂下界線顯然有助老師回應家長,但想深一層,這又會否削弱了幼師的專業判斷?

幼師的專業角色退卻

舊《指引》的表述較接近提醒方式,希望幼師注意幼兒是否具備足夠能力執筆寫字,而相關能力未完備之前不應強求幼兒寫字。附錄五更表明在低班(4-5歲)時,「幼稚園教師應多留意學生在學習寫字能力方面的個別差異。教師應仔細觀察學生在寫字能力方面的表現,從而安排適合的寫字活動或寫前的準備活動。」此處清楚確立了幼師在評估幼兒是否有足夠能力執筆寫字的重要角色。不過,新《指定》卻訂明「學校不應要求幼兒班的幼兒執筆寫字」。訴求對象由教師轉換為學校,而且訂明界線,幼師作為判斷者的角色完全退卻。

筆者認同幼兒教育不應著重書寫,德國的工業及科技享負盛名,其幼稚園便完全不寫字,甚至小三才有英語課。此外,筆者對新《指引》這種「一刀切」的方式亦有所保留。其一,幼兒的發展差異很大。同齡幼兒受基因、成長環境及個性等影響,成長發展會有很大差距。其二,現時幼兒班的最低入學年齡為2歲8個月,若幼兒在9月份剛剛未達此年齡,唯有等待下一學年才入學,即所謂「大仔」。簡單來說,幼兒班的學生年齡差距可達一年,而這一年的差距對這群只有約3歲孩子來說,可以形式很明顯的差異。正正基於幼兒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任何「一刀切」的方式似乎並不適宜,反而由幼師根據幼兒的發展情況作專業判斷更為合適。

為什麼幼師未能堅持專業判斷?

雖然新《指引》訂下寫字年齡界線,有助老師回應家長的早寫多寫要求,但想深一層,為何幼師未能堅持其專業判斷,而最終屈服於家長的要求?試想想,若有家長向醫生表示其孩子肚子不適,醫生診症後認為只要吃藥而毋需動手術。家長會否因不動手術而表示不滿?即使家長不滿,醫生又會否不理自己的專業判斷而為孩子動手術?讀者心中應有答案。公眾一般十分尊重醫生的專業,亦相信其判斷;但對幼師則似乎不然(篇幅所限,有機會再深入討論)。無論在現時抑或即將實行的幼兒教育資助制度下,多一個學生便多一份資助,家長成為了「顧客」。當「顧客」不怎麼尊重服務提供者的專業時,便會越俎代庖,按其喜好要求服務,若遭拒絕便會用「腳」表明不滿。幼師專業未受尊重,再加上幼教市場化,最終令幼師的專業判斷服膺於家長的喜好之下。

何時寫字只是冰山一角,家長還有很多的要求,例如英文學深一點、普通話教拼音⋯⋯這些都不是單憑《指引》可以處理的。總而言之,只要幼師的專業仍然不受尊重,幼教繼續以市場化運作,家長越俎代庖的情況便不會消失。

簡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