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創科為主軸 擴大應用谷經濟

去年公布的《施政報告》以及《創新科技發展藍圖》,已對本港發展為國際創科中心訂立了路線圖;在這個基礎之上,還需要不少進一步加強、補足的措施。

行政長官將於10月底發表《施政報告》,最近正密鑼緊鼓收集各界意見。我上周和C15+等多位議員與行政長官會晤。我就創科領域的數據管治、科研成果轉化、人工智能管治、新興產業等7個範疇,提出了24項建議。

重視數據管治 資料整合共享

數據是數碼經濟的重要資產,不少地方均已開始建立數據管治體系,例如歐盟設立《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新加坡的數據管治,則包含在《數碼政府藍圖》中,涵蓋數據開放、數據素養、數據管理等15項關鍵績效指標(KPI)。深圳和上海也分別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和《上海市數據條例》。國務院今年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推進數碼中國、數碼經濟和數碼社會等規劃工作。

要應對全球數碼經濟發展,以及回應國家對數據管治和安全的重視,特區政府應從速建立數據管治體系,包括設立香港數據局,確立政府在數據管治以及立法的方向、推動數碼基礎設施、制定各部門之間、政府與不同界別之間和民生的大數據收集和互通互用的規劃,並加強數據和統計能力建設。

建立數據管治體系和設立香港數據局需時,但必須加快本港與內地數據的跨境流通。特區政府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了《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讓敏感的、重要的數據有序、安全地流動到香港。《施政報告》應推出具體措施落實,例如讓大灣區內居民出行數據、選定科研用途資料等先行,以回應《備忘錄》及促進跨境資料安全有序流動。

政府採購 加強科研成果轉化

專利獨立分拆,重點支援科研成果轉化:有關知識產權的保障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主理,但商標和版權,與專利的處理手法並不相同,前者主要涉及知識產權的交易,而專利則涵蓋技術轉移。香港要發展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在處理專利時,必須重視其中的科技轉移或科研成果轉化,並作出更周全的支援。建議政府把專利從其他知識產權項目分拆出來,設立專門機構支援科研成果轉化。

設立科研成果轉化中心:政府可參照新加坡政府設立的Innovation Partner for Impact(IPI),設立科研成果轉化中心,作為專門應對的支援機構,擔當科研機構(主要為大學院校)和投資者中間的「紅娘」,加速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同時也做企業的盲公竹,協助企業尋找最適合的創新研發夥伴、尋求新技術,催化企業創新的過程。

便利科創資金 紓美資退場壓力

訂立政府採購本地初創和中小企的關鍵績效指標:政府採購是推動本地企業的重要經濟動力。現時政府推出支持創新的採購政策,包括各採購部門需提高評審標書時技術分數及產品素質所佔的比重,從而便利初創企業和中小企參與政府採購。然而業界指出相關措施未見普及,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未能受惠於該政策。為支持本地初創企業和中小企,尤其在創新科技範疇,建議政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訂明採購本地初創企業和中小企產品和服務佔政府採購的比例,確保足夠的政府資源,用於鼓勵本地研發的創新科技。

為內地和本港科創企業融資:不論是科學研究和科創企業的發展,半點都離不開資金。不過,早前,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行政命令,禁止或限制美國企業在半導體、量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AI)3個敏感科技領域對國家(包括港澳)投資,對這些領域的海外投資造成一定的影響。為緩和美資退場的壓力,香港應當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協助內地和本地的創科公司,尤其是別具潛力的創科初創企業,從不同渠道集資,以確保企業在足夠的資金下平穩發展,為創科帶來新突破、為經濟帶來新動力。

容許內地資金參與「產學研1+計劃」:參與「產學研1+計劃」(計劃)的大學團隊,可獲最高2(政府):1(業界及大學)的配對資助。本地多家院校已設有內地分校或實驗室,不少院校現有的研發項目,已有內地資金參與,但按計劃規定,內地資金未能計入配對投資之中。建議政府容許獲6所指定大學確認的內地資金,可計入「產學研1+」計劃的投資配對之中,以便更善用大灣區內的創科資金,從而加強大灣區創研合作。

建科研物資跨境渠道 落實過河

兩地科研物資如生物樣本,有嚴格的跨境限制,涉及海關、衞生檢疫、科創委、市場監管局等多個部門的審批查驗,費時失事,影響科研進度,增加成本。政府應建立便利科研物資跨境互通的渠道,為跨境科研物資流通掃除障礙;可利用落馬洲河套區先行先試,促進落實科研物資過河。

去年公布的《施政報告》以及《創新科技發展藍圖》,已對本港發展為國際創科中心訂立了路線圖;在這個基礎之上,還需要不少進一步加強、補足的措施。創科發展已不限於推動個別行業或產業,而是廣泛應用於各行各業和民生上的各個面向,《施政報告》應以推動創科為主軸,以創科貫通各大政策範疇,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香港經濟發展,並全面提升市民生活素質。筆者其他創科政策倡議,下文再續。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