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區議會改制 模糊政治已去?

張炳良表示區議會如何改制都好,總不能僵化視為政府地方管理上的依附/執行工具,官意主導一切,否則應乾脆廢除民選議席。保留部分民選議席,就擺脫不了「模糊政治」的色彩,這不以法定職能或長官意志決定。

港英政府於1982年匆匆以發展地方行政名義推出的區議會,經歷40多年歲月,終告一段落。特區政府現提出的區議會「442」改制方案,以委任議員,再加上政府委任的分區會、防火會及滅罪會「三會」選出的議員為主體,民選大減至兩成。有輿論批為「民主倒退」,乃因長期以來區議會與香港政制民主化進程分不開。

政府改制目標有三:(1)重返《基本法》第97條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定位;(2)確保愛國者治港;(3)充分體現行政主導。改制近因乃2019年反政府暴亂,該年11月區議會選舉讓偏激泛民、自決及「攬炒」派大勝,中央視作奪權,決意重塑特區管治體制,先有「完善」立法會選制,今「完善」地區治理,防止反中亂港者入局。

以民選產生諮詢組織的「怪胎」

區議會出台的歷史背景,乃中英兩國快將談判香港九七前途,立法局仍為委任制,港英推出法定職能限於諮詢的區議會,但以「政治」方式(民選初為少數席位,後佔多數)去產生一個「非政治」(狹義)組織,有議會之名而無議會之實權,本身就是怪胎。若論諮詢也存把關作用,那麼為何環境諮詢委員會以至具法定權力的城規會及房委會,都不設民選委員?

實情是區議會乃英方構建其一旦撤出香港下非殖化部署的重要一步,定義為所謂政制「三層架構」(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區議會)之底層,予人推動基層民主之感,此乃「模糊政治」,有另類「行政吸納政治」之效。後來基本法保留此港英產物,特意強調其非政權性質,但模糊依舊。

最初民主派曾爭辯應否參選,以免淪為殖民統治之「民主窗櫉」,傳統愛國團體也存猶豫。不過中英達成聯合聲明後,香港進入回歸祖國的過渡期,本地政治群雄並起,各方各派皆全情投入3層架構的選舉角逐,讓區議會取得本身的存在邏輯和養分。

區議員的職能在於掌握民情、擺平民怨及社區矛盾。(亞新社)
區議員的職能在於掌握民情、擺平民怨及社區矛盾。(亞新社)
Local residents queue in a line to cast their ballots in the local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s in Hong Kong on Sunday Nov 24, 2019 in a record turnout in Hong Kong poll, Results in local contests will be seen as a barometer of support for the anti-government protests roiling the city. (Sunny Mok/EYEPRESS)

「政治」之實乃官方容許、民間推波

早期民選區議員的民意代表光環,蓋過委任制下的立法局議員,代表新興參政力量。他們倡議政策、設立議員辦事處、接受投訴,成為日後民選立法局議員的先行者。隨着政制逐步開放、民選成分增加,區議會走向政黨政治,回歸後並可間選行政長官選委及立法會議員。

董建華和曾蔭權主政時,特區政府曾分別於1998和2006年檢討地方行政制度,前者導致取消區域市政組織(「殺兩局」)、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權力,但兩次均未觸動區議會的存在,仍保留「模糊政治」特色,稍增其在地區管理上的角色(如區議會正副主席加入由民政專員主持的地區管理委員會、由特首主持全港區議員參與的地方行政高峰會),並增加區議員津貼及開設辦事處的資助,仿效立法會制度。

外殼一樣,內質在演變。不少官員難明其制度功能,只知事事需諮詢區議會,使之「成」事不足卻「敗」事有餘。民政官員樂於依賴區議員去掌握民情、擺平民怨及社區矛盾。區議會沒有財政權,政府給予作地區活動和小型工程的撥款由民政專員支配,但依循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建議漸成慣例;梁振英任內強調增能區議會,「地區問題,地區解決」,並每區多給1億元,由區議會決定推行亮點工程。

建制派及泛民均銳意經營區議會,除議會資源考慮外,更視之為培養從政人才和建立大選舉樁腳之所,不分黨派要求政府下放權力。隨着立法會直選議員多來自區議員背景,及依賴地區上區議員服務網絡,致出現立法會議題區議會化及區議會爭取討論全港性議題的現象。近年區議會常質疑政府舉措,尤其發展及基建項目,多因社區「鄰避」(Not In My Back Yard, NIMBY)心態作祟,反對派更充斥陰謀論。

在2019年之前區議會選舉,建設派議員佔領多數席位。(亞新社)
在2019年之前區議會選舉,建設派議員佔領多數席位。(亞新社)

區議會成反對派大本營?

基本法第97條容許區域組織除受政府諮詢外,也可負責提供文康及環境衛生等服務,因此很難說區議會的演變違反原意。真正的問題是:港英能善用區議會,但特區政府能嗎?還是愈來愈被區議會反綁、尾大不掉?

有指區議會已成反政府的大本營,此在2019年底改選「變天」之前並非實情。回歸後歷次區選(2003年底受「七一」大遊行效應衝擊除外),建制派當選率高,他們經營社區有道,噓寒問暖,憑地區實力主導區議會。各區區議會主席差不多盡為建制派,肯配合政府,不少善於與泛民打交道,手腕圓滑。但2019年動亂改變一切,政治撕裂至難以彌補,泛民更被自決及攬炒派騎劫。

中央怕香港亂,對選舉民主充滿戒心。但眾人之事便是政治,揮之不去,所以不應因一時之亂象而全盤否定議會政治的作用及低貶政治、動輒「去政治化」;反要理順民情及社會矛盾,因為有怎樣的市民才有怎樣的當選者。要防止的乃鼓吹衝突仇恨和陰謀論的「泛政治化」,及有票無權下的「不負責任」政治。

混合制組成  關鍵是能力和承擔

以無法定權力之地區諮詢組織言,混合制組成並無不可,畢竟普選目標在於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多年來不少各界人士被委政府諮詢公職,獻出時間精力、社區識見和專業所長,既有建制亦有泛民人士;同時,也不應視民選為畏途。政府要廣開言路,而非尋求迴音壁。無論委任或選任,關鍵是量才而用或選賢與能、具社區承擔,不縱容尸位素餐或空頭政治。

近10多年香港政治生態愈加民粹偏激,以致扭曲議會運作,須予警惕,但也不應以2019年之變去抹煞長期民選區議員的功勞。他們固然有參差強弱,不同黨派皆有勤奮問政,也有懶政或搞事者;惟實事求是看,區議會培養了不少有能力的從政之才,一些更成為稱職的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並因受過選舉洗禮,行事較「落地」。

區議會若純作諮詢,毋須冠以「議會」之名,也不必有民選議員,讓居民以為選舉一般政治意義上的代議士。但若中央及特區政府仍在意區議會作為基層參政平台,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也可賦予一些地區管理職能,使區議員着實承擔為民做事的重任,受居民問責。

區議會改革後,區議會與政府關係更加緊密。(亞新社)
區議會改革後,區議會與政府關係更加緊密。(亞新社)

區政成敗  直接向民政專員「問責」

幾十年走來,地區治理似乎成也區議會,敗也區議會。雖然區議會常被譏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但過去起着平衡地區利益的潤滑劑作用。能否用好它,考驗主政官員的管治藝術。

區議會如何改制都好,總不能僵化視為政府地方管理上的依附/執行工具,官意主導一切,否則應乾脆廢除民選議席。保留部分民選議席,就擺脫不了「模糊政治」的色彩,這不以法定職能或長官意志決定。大減直選議席,擴大選區範圍,反會增加這些較「稀有」、經民眾投票加持的區議員的民意代表地位,其「實力」勝過委任議員;若以狹義的憲制和法律認知視之,乃只見樹林不見森林。

按現時政府方案,由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兼統籌地區治理(包括三會及取代以前互助委員會的社區關愛隊網絡),日後區議會須步步配合政府,強化政府一條鞭抓事之能力,能否更為下情上達、凝聚民意、提升施政效果,有待驗證。不過,行政集權後若地區上或民意上出現亂子,再不能埋怨議員或政黨了。區政成敗直接向民政專員「問責」,進而中央也直接向特區政府頂層問責。政府上下有否準備好KPI(關鍵績效指標)?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