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一般人談起幼教,直覺便是指幼稚園教育,甚至政府也只有免費幼稚園教育措施,而沒有免費幼教措施。然而,這種概念上的差異為本港幼教帶來極大影響,真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原來本港幼教有兩兄弟,一如粵語長片劇情,乃同父異母所生,際遇差天共地。
令人混亂的香港幼教類別
國際上一般稱0至6歲揉合教育及照顧元素的幼兒服務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英文就是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或者乾脆簡單的叫Educare。在香港,包括了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獨立幼兒中心及住宿幼兒中心。如果從年齡區分,幼稚園取錄3至6歲幼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一般取錄2-6歲幼兒,有少部分則取錄0-6歲幼兒,而大部分獨立幼兒中心的服務對象則為2歲以下,極少部分為3歲以下。行文至此,恐怕讀者已感混亂。
兩個母親怎樣分工?
若以政策範疇區別,則可能令讀者進一步陷入迷惘。從教育局的角度,以3歲為分界線,3至6歲的教育屬其管轄範疇,其餘屬照顧部分,應屬勞工及福利局。換言之,取錄3-6歲幼兒的幼稚園自歸教育局管轄,取錄3歲以下幼兒的獨立幼兒中心便歸勞福局及其下的社會福利署監管。眼尖的讀者會提出,哪麼取錄2-6及0-6歲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如何處理?這類學校原亦屬社會福利署管轄,2005年推行「協調學前服務」後,在教育局的架構下成立「聯合辦事處」,並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派員共同營運。從此,這類學校便由「聯合辦事處」監管。因為這類學校同時接受兩個部門監管,便出現一校兩制的情況,3-6歲部分會跟從教育局的指引,而3歲以下又會參照社會福利署的規定等。
或者讀者認為既然有3歲作為界線,也尚算清晰。不過,事實或許不然。原來這些前屬社會福利署管轄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一直有營運由社會福利署監管的輔設服務,包括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服務時間及支援有特殊需要幼兒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服務」(IP),在2005年「協調學前服務」後,這些服務並沒有停止,近年甚至應政府要求而增加名額。而這些服務的對象年齡均與其取錄學生年齡一致,所以便不能單以年齡區分所屬政府部門的監管範疇。
不是「免費幼教」
教育局以「免費幼稚園教育」而不用「免費幼教」或許有一定的道理,這樣可以避免混亂。資助範圍開宗名義只限幼稚園,不論服務年齡,幼兒中心都被排除在外。再者,指明是教育,亦更容易與照顧部分分割。因此,儘管服務對象包括3-6歲幼兒,延長服務時間及暫託幼兒服務均不包括在免費幼稚園教育之內。而由於當局認為未有證據顯示全日制課程較半日制對幼兒更有利,故基本資助只涵蓋半日制課程。因此,從教育局的角度而言,半日以外的課程部分已屬照顧而非教育範圍,原本不應獲得額外資助,之所以給予額外資助在於配合人口政策,釋放勞動力。額外資助除可鼓勵開辦更多全日制課程外,亦可減輕家長負擔。
兩兄弟際遇不同
香港的幼教兩兄弟在同父異母下成長,在教育局下成長的一位近年「快高長大」,但在勞福局下的一位卻「發展遲緩」。篇幅所限,本文從僅舉一例略作說明,下次有機會再專文討論。前述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取錄2-6歲幼兒,受惠於免費幼稚園教育措施,3-6歲班的學費及人手比例大幅改善。長全日制3-6歲班全年學費中位數由2016/17年的$46200降至2017/18年的$10138,減幅達78%,而同期2-3歲班的全年學費中位數卻由$38544升至$42270,上升10%。在人手比例方面,3-6歲班由1:15下降至1:11;而諷刺地年齡較小的2-3班卻仍然維持1:14。試想想,在同一學校裏,2-3歲班的幼兒要付高昂學費且享有較差的師生比,而3-6歲的幼兒卻以低許多的學費享受更佳的師生比,這個情景實在奇怪。
因為「同父異母」,香港幼教兩兄弟有不同際遇。最近繼教育局後,勞福局亦提出改善措施,而有關細節尚在商議中。究竟這個「發展遲緩」兄弟可否急起直追?實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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