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下屆特首將於明年3月選出不夠一年,中央決定調整今屆治港班子,由保安局長李家超接任政務司長,警務處長鄧炳強和副處長蕭澤頤,分別接任保安局長和警務處長。這是項有標誌性及影響深遠的任命,分析如下。
特區高層官員異動,突顯中央治港政策
首先,我毫不懷疑,這次人事變動是按照《基本法》規定,由特首林鄭月娥提出,中央決定。不過,有心水清的媒體留意到,政府於6月25日宣布有關任免時,新華社同日的報道卻指出國務院是於6月23日作出這項決定。這個時差在以往官員任免時從來無出現過。
例如,去年4月幾位局長的任免,國務院的決定和政府的宣布是同日發出的。此外,在回應傳媒提問未來會否再有人事變動時,林鄭月娥表示機會不大之前,卻說了句「有時候我不是主動,可能是被動」。無論如何,今次的重大官員任免,充分體現中央全面治港的政策。
不少評論已指出,李家超和鄧炳強相繼升官,除了是肯定他們平亂有功外,也彰顯未來政府施政會以全面落實國安法的條文和精神為核心。換句話說,律政司和國安處依法執法外,政府其他政策範疇都要體現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有人危害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在這方面,須優先處理的領域相信會包括教育、傳媒和公務員系統。因此,教育和新聞工作者要有心理準備,如何適應愈來愈嚴峻的政治審查。
政務司長紀律嚴明,政府效率可望提升
至於公務員系統,一名從紀律嚴明的警隊出身的政務司長,肯定會致力改變佔整體公務員人數六成的文職人員,包括一向被視為天之驕子的政務主任職系的辦事作風。前特首梁振英倡議的“do it or die”精神,有機會加倍落實,令效率大幅提升。
至於在“this is an order”下,民意,尤其是異見有多少獲考慮的空間,唯有讓未來事實說明,包括政府如何處理事在必行的二十三條立法。
國安法實施僅一年,香港已經歷前所未有的變化。我認為,這次治港班子被調整,不是過渡安排,而是中央改造香港工程的另一個里程碑,開啟更多更大的維穩動作。這對香港的原有生活方式,包括一向以為是理所當然的各種自由有什麼進一步的影響,屆時有機會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