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和綠色金融之間有什麼分別?

可持續和綠色金融是近幾年非常流行的金融產品領域,但很多人並不清楚兩者之間的分別。首先要先從ESG和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下手。

可持續和綠色金融是近幾年非常流行的金融產品領域,但很多人並不清楚兩者之間的分別。首先要先從ESG和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下手。

近年來國際市場除了要求企業追逐盈利之外,也要兼顧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SG),在環境中所有可以得到改善的金融手段,便可以稱之為綠色金融,它可以是提供潔淨能源的項目、減少水汚染的項目、回收廢棄產品的項目,並以減低碳排放為主。2021年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便是談論每個國家的目標和如何實踐。

至於在社會中,則可以社會效益債券(Social Impact Bonds)或社會基金(Social Funds)等金融手段改善社會狀況。例如有些社會企業經營的餐廳,專門找聾啞人士或銀髪族作為僱員,並可以自給自足,有成功的商業模式便可以考慮公益金融(Social Finance)這種新型投資模式。

自2015年聯合國通過可持續發展議程後,全球都力爭在2030年實現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這17項SDGs由230多項指標組合而成,涵蓋食物、水資源、城市、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等領域。可持續金融便包含綠色和社會兩個元素。要兼顧兩方面是比較困難,而社會元素有些指標更是難以量化。

決定項目是否綠色,在國際市場已有了共識,大部分都會採用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和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兩大機構的標準,分別是綠色債券發行要點(Green Bonds Principles, 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前者通常用於大型基建,後者用於企業,他們都有認可公司為企業作認證的服務,以CBI為例,全球只有30多家認可的公司成為認證方(Verifier),而每一個認證方也視乎他們的規模和認識行業程度,決定他是地區性還是全球性,和哪些行業是可以具備認證的資格。

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大灣區碳中和協會及灼見名家立場無關。

作者簡介

邵志堯博士為大灣區碳中和協會理事、大灣區碳中和協會發起人及創會會員沛然環保(股份代號:8320)高級顧問、多家大學客座講師、全球零碳聯盟專家委員,現職香港華業金控集團負責人員和兼任宏海控股集團(股份代號:8020)。邵博士取得香港理工大學建築測量專業文憑、南澳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及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獲取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會員以及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專業會員資格。他於地產行業擁有逾30年銷售及市場推廣、項目管理及顧問服務經驗,曾於多間主要地產發展商任職,包括瑞安房地產有限公司、港陸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現稱中泛置業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新昌營造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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